新疆巴州:禁用社保卡购买非药品类物品
3月10日,新疆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及《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附加服务协议》。当天,7家定点零售药店代表代表州直管理的120家定点零售药店承诺,禁止用社会保障卡支付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
据了解,这次《服务协议》中新增了参保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及医保卡只能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用社会保障卡支付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费用;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等相关内容。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下半年,人社局专门召集定点零售药店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但是使用社会保障卡支付保健品、各类促销活动屡禁不止,且群众投诉多。针对这种情况,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在《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中增加了文件规定的内容外,首次专门制定了《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附加服务协议》,并专门召开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会议。
截止2014年底,巴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27.57万人,居民医疗保险25.72万人,生育保险18.79万人,工伤保险18.43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10.5亿元,支出8.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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