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两会]农村教师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农村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键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如何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如何保障他们的发展,引起了湖北省人大代表的关注。
1月29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湖北省人大代表周庆荣说:“湖北省是教育大省,所以湖北省几年前就关注到农村教师待遇问题,当时规定农村教师实行年薪制,工资高于乡镇公务员。如今,公务员普遍开始涨薪,农村教师的工资又面临着比其他职业工资收入要低的困境。”
周庆荣说:“在农村学校,尤其是偏远的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后续力量明显不足。”她建议相关部门应适当提高农村小学青年教师的待遇,增配教师宿舍、班车等服务,才能让更多优秀的青年教师扎根农村小学。
湖北省人大代表程亚兰分析,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政府将农村中小学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比如: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缺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优秀教师流失严重。
针对农村教师流动现象,程亚兰呼吁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提高其岗位津贴,进一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把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与会代表们还提出,农村教师最起码工资标准应该高于城市教师。城市教师,交通条件好、教学设备好、教学环境好,一个老师才任一门课。而边远山村的老师,有的一个学校只有一个教师,要负责整个学校的教学任务,或者负责一个班的所有科目。负担重不说,周围环境又很恶劣,教育资源又匮乏少,所以政策应该向农村教师倾斜。
另一方面,城市教师的工资很高,而边远山村教师的工资却那么低,这点也有违教育公平。所以应该切实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标准,解决教师住房难、就医难等问题。使那些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能够扎根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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