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月调整至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幸福珠海,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综合考虑我市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今年已是调整时限。此前,我市13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执行了两年,此次上调至1650元/月,上涨幅度达到约19.5%。
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5月1日起实施,但给企业预设两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市政府要求各地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执行新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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