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陕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
据介绍,此次提高标准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陕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75元,高出国家规定标准5元,全省各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75~145元。《通知》明确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陕西根据国家要求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使约448.6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财政拨162.86亿元确保养老金节前发放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进入2014年12月以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月10日,共下拨资金162.86亿元。
据介绍,其中拨付省社保局一季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137.3亿元,拨付各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省补助资金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省财政负担的养老补贴25.56亿元。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让全省630万城乡老人欢欢喜喜过好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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