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怎么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1、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2、办理社保、医保停保减员手续;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3、所需资料包括:(1)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4)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5)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复印件;(6)一寸免冠近照1张。
三、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的:1、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2、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3、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2015〕20号)的规定, 失业保险金按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五、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医保?
答: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六、失业人员能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边缴纳社保吗?
答: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如重新就业并交纳社保,则必须先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手续。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除失业保险金还有没有其他补贴?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1、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2、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3、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八、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是否有所不同?
答:根据市人社局《转发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汕人社〔2014〕282号)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1、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一年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2、失业人员前次失业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3、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4、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之日,男性失业人员的年龄距离60周岁不满24个月的,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本人年龄距离60周岁的月数乘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之积;女性失业人员的年龄距离50周岁不满24个月的,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本人年龄距离50周岁的月数乘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之积。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是不是每个月必须进行资格认证?
答:是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每月须持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
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重新就业,应该如何处理?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应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汕头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2养老保险手册;3、就业失业登记证;4、新单位出具的招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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