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统一部署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相关政策解释及业务经办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划转后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
一、居民个人缴费
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2.通过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桂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缴费。暂停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原缴费渠道。预计7月8日后,可使用南宁智慧人社APP登录点击“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跳转至税务部门APP进行缴费。
二、社区、村委、学校等参保单位代缴费
通过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桂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缴费。
注意:以上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如有变动,请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停止使用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
1.停止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暂停将基金缴入该账户的缴费方式,包括暂停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经办机构POS机缴费、银行柜台现金缴费、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建行)、小型自助终端机实时缴费等缴费方式。
2.暂停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具体事宜待市医保局与税务部门研究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
1.参保居民在2019年7月1日前已经打印出缴费凭证但未能及时缴费的,需到税务部门业务前台办理缴费手续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通居民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740元/人(个人缴费部分220+财政补助部分520元,全部由个人承担;新生儿和特殊人员除外),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居民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
南宁市税务局:07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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