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二)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三)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四)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五)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离休人员备案参照此流程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网上申报材料;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证明(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原件或网上申报材料; 3.异地工作: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原件或网上申报材料;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诊病历等),原件或网上申报材料; 5.异地转院:由南宁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并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提交《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 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五)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另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报方式
网上办理:
(一)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ning.gov.cn),点击“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二)“南宁智慧人社”APP。
(三)“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窗口办理: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市社保局本部1楼申报受理大厅(自治区工商局宿舍附近);联系电话:12333。
(二)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联系电话:5610560。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3169352。
(四)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联系电话:47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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