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按照国家、省以及我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异地已退休人员不能在我市领取退休金。
1、自2020年1月起,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每月322元;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483元。
2、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3、自2020年6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相关链接:深圳个人社保查询
三、参保人死亡,社保关系该如何处理?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四、香港的员工在深参加了养老保险能在深享受退休待遇吗?
按政策规定,台港澳人员在深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在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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