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4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8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在非集中征缴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怎样享受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一般是待遇享受年度的上一年的9月至12月。以往除了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必须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从2021年12月1日起,《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开始执行,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可能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但也可能待遇“打折”。
(一)享受足额待遇人员。下列在非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医保人员,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①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可以足额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医保待遇;②不论何种情况,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③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回到本省90天内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④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缴费的,参保缴费后就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二)享受“5折”待遇人员。参保人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5折待遇。
(三)享受“3折”待遇人员。不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的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3折待遇。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享受待遇政策包含所有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项目,即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报销。
问:非集中征缴期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非集中征缴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上半年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下半年缴费的,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助部分580元,两项相加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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