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我是退休女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20年。今年2月我因病住院治疗,花了一笔钱,医院告诉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的报销标准要降低,是什么原因呢?
答:按照海南省现行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可以足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未满30年、女性未满25年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女性参保人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20年。按照每减少1年,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的规定,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共降低了15%,所以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为75%,比足额享受稍低。
问:我的情况和上面这位大姐一模一样。退休职工医保男性未缴满30年,女性未缴满25年,可以补缴医保费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男性未满30年、女性未满2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可以足额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缴费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
例如王阿姨退休前职工医保缴费20年,那么王阿姨可以补缴5年医保费,达到缴费满25年的条件,就能足额享受医保待遇了。假如王阿姨决定今年缴费,那么每月的缴费基数是6543元,费率是6%,每月需缴费392.58元,5年共需缴费23554.8元。
问题3:退休职工补缴余期的医保费,补缴之前治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职工一次性缴纳余期医保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假设退休人员王阿姨今年5月补缴余期应当缴纳的医保费,王阿姨退休之后,补缴之前因治病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已经按照费用发生时的报销标准支付。因为补缴以后的报销标准没有溯及力,所以统筹基金不溯及支付补缴之前未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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