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76092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给新生儿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了三个月了去办理,工作人员说过了三个月不给办理,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关于贯彻第138号政府令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以,如果您的孩子在出生90日内未能办理参保缴费,则90日之外不能再为孩子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近期政策将有调整,请关注烟台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居民医保科,电话:671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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