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76399的网友留言咨询:到退休年龄未交满15年社保怎么办?可以补交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
1、关于补缴的政策: 2016年底,人社部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补缴社保的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停止执行。目前,对我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您若是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上述途径,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
2、关于退休时不满15年:按照我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需要顺延缴费至满15年。具体问题请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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