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读者王某问:两个月前,我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肇事车辆逃逸,导致我无法索赔。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那么,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程序和内容是什么呢?
答: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另一种是第42条规定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针对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内容并不相同。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本期主持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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