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界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1、在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和伊斯兰教协会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宗教界工作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①属于由党和政府机关调派,决定在这些团体做工作的人(包括宗教界进步分子中的一些实际上已经作为干部使用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②解放后在这些团体靠自己劳动收入为生和一般职员(如会计等)和勤杂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一般都可以计算为工龄或工作年限;
③对这些团体中属于安排照顾性的人员,只发给他们生活费,他们在这些团体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2、原宗教界爱国组织、宗教团体和教堂寺庙雇佣的职工,转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他们在任职期间以固定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工作时间,可与转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界爱国组织、宗教团体和教堂寺庙内的宗教职业者,其在宗教单位的任职期间,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他们的工龄可以从各教正式成立市级爱国组织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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