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在本市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曾在本市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最早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曾在本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正式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最早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最早不得超过1998年1月。
记者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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