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向全社会提供的惠及每一个国民的一项公共或准公共产品,如何将这一产品高效便捷地提供给每一个消费者,取决于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服务体系。现阶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十分必要。随着全民医保、全民养老保险等全民社会保障目标的逐步实现,现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矛盾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将行政性职能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分离出来,回归到政府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中,不仅有利于依法行政,而且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保险(或保障)事业局,专职社会保险(或保障)事业服务,不仅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构建一支专业人才队伍,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将社会保险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碎片”整合和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具体落实到实处,为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搭建统一的业务经办平台,最终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三,将服务性职能剥离外包,不仅有利于经办服务机构的精简,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经办机构的服务效率。
总之,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早改早主动,晚改越被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运行机制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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