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妈今年54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身体不好的她总是抱怨还要再过一年才能拿养老金在家过舒心日子;我母亲60岁,已经退休多年,她总是觉得自己还有精力去工作,觉得退休的早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的一条消息是很多有着和我母亲舅妈类似问题的女性的福音,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如果相关的研究和建议果能付诸实施,能不能不说是我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在男女退休年龄上有着不同的界定:普通工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特殊工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职工为45周岁(也称为提前退休)。这多是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考虑到当时妇女的营养健康状况、文化知识水平、家庭负担实际等客观情况制定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其合理性的。随着几十年来我国妇女健康、文化、家庭情况的变化,尤其是我国劳动就业形势的变化,适当调整退休年龄是有必要的。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退休体制下,即便实现了妇女的“弹性退休”,即不同劳动强度和职业的女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就会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大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女性会选择“第一时间”退休,而大部分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会选择在“最后一秒”退休,退休年龄从原来的“一刀切”变成了“两极分化”,从而客观上让“弹性退休”的政策失去意义。
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实施的“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的双轨制”,这个“双轨制”的核心首先体现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远远高于普通企业职工,有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比企业高2~3倍,5年后的今天,这个鸿沟是否继续扩大,也未可知;其次,不仅退休待遇优厚数倍,公务员在职期间是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而且除了医保外,其他社保金也不用缴纳。而与之相反的是,企业养老待遇微薄,但社保负担却比较沉重,这也是很多企业员工愿意早退休的原因之一。
这样由社保制度造成的不平等,一定意义上违背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理念,评论员张贵峰先生将其总结为“取之于民,用之于官”,我看还是比较贴切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双轨制”好像是横亘在官民之间的一道屏障,不仅使缩小退休待遇鸿沟的努力化为乌有,也让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大打折扣。
所以,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的动议虽好,但是须以先破除养老制度双轨制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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