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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志霞 苏献启: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字体时间:2014-03-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社会就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复杂系统,只有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调整好人们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提升民生幸福。

党的十八大在十六大、十七大的基础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将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与改善民生融为一体。没有公平正义,人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没有公平正义,特色民生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社会就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复杂系统,只有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调整好人们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提升民生幸福。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核心原则 

胡锦涛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②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平正义体现着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各项民生权益的重大问题。公平主要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公民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过程中确保机会均等,不因背景天赋差别而有不同。所谓规则公平,是指政府在制定规则和实施规则时要公开透明,保障公民在参与社会各项活动中做到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个别人利用潜规则谋取不当利益。只有实现社会公平,人民才能心情舒畅,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当然,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我们只能立足当前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水准的公平正义。正义与公平相似,但它的内涵更多的指向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吁人们弘扬正气,自觉维护社会清明,抵制邪恶,坚决打击歪风邪气。自古以来公平正义都是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全面小康、民生幸福等都无法实现。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核心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六大、十七大的基础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八大报告还把“平等”、“公正”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人民的呼声和愿望,在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要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让公平正义在各个领域生根开花,人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让公平正义成为激发全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内在要求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科学社会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指明私有制及其剥削制度是万恶之源,只有无产阶级起来推翻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一再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离开任何一条都不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就因为它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今天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特别是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平正义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民生幸福的关键因素,维护公平正义对特色民生建设的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运用综合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紧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党带领人民艰苦奋斗90年,一直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党执政以来,始终不忘把公平正义贯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当前,民生建设加快步伐,机遇与风险共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公平正义面临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追求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社会中存在的诸多不公平现象,这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容忽视的因素,严重打击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及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因此,坚决纠正各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已成为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切实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社会矛盾得以协调,必将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科学发展、完善制度、提高素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发展过程,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坚持科学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雄厚的物质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的基础和前提,经济社会不发展或发展不平衡,公平正义就难以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就没有物质基础,各种利益矛盾就很难得到彻底解决,实现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就是一句空话。科学发展观指出,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单纯的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进步,我们必须按照十八大的战略部署,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注重处理好各种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和民生幸福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当前,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经济发展质量,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良好的制度环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各种制度的不公正是出现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内在根源,必须健全和完善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应当重点加强建设的制度领域主要包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法律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教育制度与公平就业制度。公平正义蕴含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的本质要求。

最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条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强的制度保障,而且需要以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支撑。胡锦涛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主体,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离不开人的努力,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是关键。首先,培养和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文化、法制等素质,增强全体公民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逐步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勇气。其次,维护公平正义是需要制度的,制度和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制度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与人的素质有关,这就需要有一大批公正智慧、能够审时度势、制定和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的人,有尽可能多的能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的人。培养和造就这样的人,思想道德教育责无旁贷,社会的公平正义水平越高,就越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越能促进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人民才能更加幸福。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②杨泉明,张洪松:“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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