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专家就此指出,这项决定在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矗
毫无疑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打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消除户籍歧视和差异、促进人口纵向流动,为建立更为公平公正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探路。但也必须看到,这项改革是养老多轨中最容易并轨的一项,接下来的改革将更为重要和艰巨。
于2009年启动的新农保,和2011启动的城居保,在养老待遇和缴费标准上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并轨操作起来相对容易。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指出,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这也是为何此次决定被不少评论人士称之为技术性调整的主要原因。
而我们更加关注的是,何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体系的全面并轨?虽然没有统一的权威界定中国在养老制度中究竟存在“几轨”,但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企业职工、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等不同的群体,参保方式不一,享受的待遇也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阶层的不平等,也是公众给予高度关注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推进体制内机关公职人员与体制外企业职工之间的双轨制并轨,是养老改革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必须承认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确实面临着不少的阻力和困难。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将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标准到底定为多少合适?标准定高了,虽然所有群体满意度都比较高,但财政拿的钱多,这些钱从哪儿来?欧洲一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已是前车之鉴,过高的标准显然不太合适。但标准制定得太低,原来的体制内人员肯定又不太愿意,这股阻力不容小觑,也是多轨制难并轨的很重要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顺利实现并轨,既不能大幅损害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也不能大幅加重财政负担,委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此,终结养老多轨制,建立起城乡统一、公平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迫在眉睫,又任重而道远。鉴于任务的艰巨性,我们需要一步一个脚印,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要稳步推动相关配套改革,为实现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整合统一创造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在顶层设计的过程中,要突出解决好资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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