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放心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无疑是一个制度性进步,是解决社会养老“城乡差别”问题的顶层设计,向社会的公平正义迈进。既然可以通过制度“合并”来消除“城乡差别”导致的不公,就可以采取“并轨”来解决“身份差别”导致的不公。养老金“双轨制”让不同类型人群的利益“泾渭分明”,并带来一系列的“制度性弊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双轨制”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马上“统一”,更期待马上“并轨”。或许,这一次的“统一”,为今后的“并轨”畅通道路,抑或积累改革经验。
不得不承认,并轨的复杂与改革的难度,“改革中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别无选择。”养老制度改革,尤其是消除“双轨制”,既然已形成政治共识与社会共识,就必须“甩开膀子”。改革本身就是攻坚克难的代名词,没有难度的改革不能称为改革,不触动利益的改革也不能称为改革。有观点认为,社会保障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原本就被寄予“调节差距、促进公平”的重任。如果社保制度本身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仅无法促进公平,反而会拉大不公,出现“逆调节”的不良效果。
“双轨制”有次生危害、衍生危害。某种程度上讲,“双轨制”是昨天的历史欠账,也是今天的改革欠账;或是体制转轨的共同障碍,或是社会转型的共同阻力。“双轨制”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是特定背景下的产物,只要“双轨制”存在,市场经济体制就有缺陷,社会转型就不完美。从这个角度看,养老金“双轨制”不仅成为社会保障的不公平元素,而且成为社会转型的阻碍,危害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与完善。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逆转“双轨制”肯定很难,但决不能“遇到红灯绕着走”,也不能“连跳起来也摘不到桃子”。有效地解决养老金“双轨制”,考验改革的决心,考验改革的睿智,考验改革的力量。其实,养老金“并轨”更利于释放改革红利。新一届政府的经济发展新理念便是,通过将改革的“红利”与市场的“活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走出一条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利”“力”叠加的新增长之路。双轨制或多轨制,让改革红利“分流”,并且是苦乐不均、贫富不均。“利”字当头,必须改革“向前冲”,是谓路径;红利分配,必须走向“公平轨道”,是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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