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要给公务员涨工资的新闻引发热议。
这源于《财经国家周刊》近期一篇名为《三中全会后的养老改革》的文章。文中谈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这段话在网络传播和部分媒体的解读中,将改革与涨工资画上了等号,甚至给人以改革之名、行涨工资之实的印象。
据了解,伴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提出的适当调整工资水平的政策设想,其初衷并非为了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涨工资,而是减少改革阻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一位参与制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应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按照目前的改革规划,未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替代率,将从目前的80% 90%下调到50%左右,其他部分将通过职业年金补足。这也意味着,改革必然与引入职业年金一起推进。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当期收入。这位专家认为,适当调整当期的月工资,其性质并非是涨工资,而是在此项改革刚开始实行时,对缴纳养老保险实行的一种暂时性的财政补贴。
他同时建议,从长期看,在职人员随着职位晋升、工龄累积而构成工资提高,那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也随之增加,但是将不再予以补贴。
以上安排,是为了先通过国家财政支出一部分资金,通过待遇平稳过渡来缓解人们的情绪反弹、减少阻力,从而让改革能够尽快起步。但是,改革成本不可能一直由国家财政承担,从长期看,还是会落在每一个改革所牵涉的人员身上。
舆论炒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其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记者采访发现,大体可归结为两方面。
首先,人们对养老保险改革及平稳运转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关系,仍缺乏充分了解。实际上,二者密切相关。
从地域上看,目前中国多个省份的养老金收支缺口,是依靠财政资金填满的。2012年,中国有17个省级单位当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抵不上待遇支出,但是加上财政补助后,所有省份都不再有收不抵支的现象。
从养老保险类别上看,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分别在2009年、2011年开始全国试点,部分地区将两类保险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政投入在这几项保险的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审计署201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以上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集体补助、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占1.22%、36.86%、58.45%和3.47%。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比2009年增长了36.15倍和8.84倍。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财政投入也占有一定比例,并且投入金额在过去几年快速提高。上述报告显示,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财政投入占13.35%,中央和地方财政比2005年增长了239.27%和107.85%。
第二,原来有关养老保险的一些政策,其公信力不够,不同群体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一直持续甚至扩大,从而容易让人们认为改革举措可能会被利益群体牵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虽然提出多年,但迟迟不能有实质性推进。与此同时,不同群体间养老金水平差距持续扩大,部分群体的养老金水平上涨较慢,甚至没有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舆论所表现出的对政策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贻误改革时机带来的危害。减少恶意炒作的最重要办法,便是尽快切实推动改革,让人们看到政策效力。
“养老保险“并轨”:涨工资?”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787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