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决不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承诺广受追捧。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说,要履行这一承诺,帮助弱势群体减免相关费用打官司,构建完善的司法救助机制是关键一环。“目前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司法救助法》,我国目前还没有,主要的法律依据依然是一些相关规定与条例,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建议加快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工作。”
左世忠表示,司法救助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在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弱势群体的欢迎和普遍关注。
针对我国目前的司法救助工作,左世忠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是实施司法救助的主体较为单一,所有的压力都落在司法机关上,面对大量百姓求助的呼声,司法机关深感力不从心。建议将相关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纳入到救助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帮扶的良好环境。其次,司法救助范围过于狭窄,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救助范围仅限于刑事和民事诉讼过程,对被害人补偿和执行案件中当事人的救助并没有规定,而这恰恰是与百姓利益最密切的部分之一,所以亟待完善。
“此外,司法救助体系还存在缺乏可操作性、条件认定不科学、经费紧张等困境,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部分应当得到救助的特殊对象无法得到救助。”左世忠说,这些当事人往往经年累月在司法机关纠缠闹访,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为此,左世忠提出在立法时应专门考虑三类特殊人群的利益,包括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而犯罪人又无赔偿能力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费用过程中,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诉讼程序已经穷尽,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者。这三类人往往面临着有法难依、有偿难求的窘境,是非常弱势的群体,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帮助,维护法律的权威。
左世忠还从专业立法的角度建议,应该考虑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体系中关于司法救助内容的衔接与统一,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专门的司法救助制度法,以确立司法救助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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