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是解决了职工保与城乡居民保可相互转移衔接问题。即: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另一个亮点是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三个亮点是,城乡居民缴费最低12个档次,个人可以根据自己财务状况灵活选择缴费标准。照顾到了不同收入档次的养老水平需求,并且,多缴费政府多补助,养老待遇高。当然,未来一张社保养老卡走遍全中国已经不是梦了。
养老新政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灵活就业者、自由职业者。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可见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原因在于养老制度本身不完善,将许多农民工排除在养老体系之外。
现行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白缴谁还缴呢?同时,养老金又不能够异地转移,而农民工、城市非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等群体流动性非常之大,现有规定正好制约这几亿群体的养老缴费问题。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新政实施后,就高不就低,购着职工养老就享受职工养老较高待遇,实在够不着,退而求其次,又不耽误享受居民养老待遇。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养老个人账户可以随险种和地域转移以及未来全国实行一张卡、一个身份养老体系,那么,缴费15年以上享受职工养老待遇者将会大幅度提高。
更加重要的是,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能够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归根结底是能够提高全民养老待遇水平。
我国养老金缺口问题一直是百姓最为关心的事情。无论在缺口具体金额数据上争议分歧有多大,但是存在缺口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并没有缴纳过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但是国家仍旧给他们足额发放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并未形成积累,空账户由此产生。同时,由于双轨制养老保险体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不但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年年攀升,高达90%左右,逐渐加大了养老金缺口。再者就是我国参加养老保险人口比例太低,使得养老资金池始终灌不满水。造成回旋余地不大,理财滚雪球基础资金太少。
职工和居民两种养老制度互转后必将提高参保人数比例,必将提高缴费总额,使得养老金池子里的水位越来越高。试想全国农民工2.62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占比仅为17%。如果提高到50%,就是1.32亿人。个人和单位缴费将是很大一块养老金储备。这将大大提高养老金的调节和互助能力,整体提高养老水平,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养老金缺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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