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35号文件的要求,以房养老方案由保监会负责,这个方案出台时间点是今年上半年。这意味着,争议多年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实质性进展。此前,北京、上海、辽宁、安徽合肥、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等地已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过试点,但均未收获明显效果。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2000条网民观点统计,63.2%的网民认为,以房养老“还不太适用于中国”。
“以房养老”这个话题很早就被提出,所谓“以房养老”,也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抵押或转让给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养老机构,由这些金融机构支付老人的养老费用,以解决老人们的养老金不足问题。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因为与传统的按揭贷款相反,所以被称为“倒按揭”。
这项在国外发展成熟的业务,在我国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积极响应?
首先,中国有房产要留给后人的传统观念,在“养儿防老”的观念下,老人给孩子留遗产,孩子为老人养老,是中国两代人之间建立在亲情上的特殊利益关系,房产上写着老人的名字,但房子肯定要留给孩子的,如果老人“以房养老”,在孩子眼里可能太不近人情了,老人就有可能难以获得儿女的情感关怀。另外,房产是否是老年人独立自有,儿女对“以房养老”的意见是否存在分歧,也会影响该项政策的推进。
其次,现有产品设计不合理,也让老年人顾虑重重。现在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10年之后呢?很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人老了,贷款花完了,房子也归银行了。
再次,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我国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来开展这一业务,客户对相关机构缺乏信任,加之,房产在中国的价值太高,很多人穷其一生只买了一处房子,怎么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国内房价波动和物价指数的影响也加大了实行难度。
但是,现在的社会正步入“421”的家庭结构,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这时就需要从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寻求帮助,以便将不动产变为现金,满足养老需求。如果国内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和盘活已有房屋资源都有积极意义。
每一项政策从设想到落实,都需要面对社会各界的褒贬,群众的满意,是政策继续落实的动力,群众的不满意,也说明这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只要是逐步健全我国的服务制度的行为,哪怕是不成熟的探索,我们也该给予鼓励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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