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2014年就要和我们说再见了。在这一年间,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拓展社会福利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随着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的出台,老百姓的生活发生哪些变化?新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落实过程折射出怎样的政风?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在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进行了采访。
临时救助:变“领”为“送”解燃眉之急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大刘庄村民李成燕一家,遭遇一连串不幸。大儿子一出生就患有肢体瘫痪,为给孩子治病,家里花光所有积蓄。2011年,李成燕查出患有乳腺癌,并进行了手术。今年7月,李成燕的丈夫又因意外死亡,整个家庭因此蒙上了厚厚的阴影。
得知这一情况后,长清区民政局立即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主动安排万德镇民政所“先救助、再补手续”,当天就把5000元临时救助金送到李成燕家中。
作为一项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的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空白。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此前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过程中,要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坚持便民利民,坚持改革创新。
临时救助金变“领”为“送”,遇到“急难”情况下还可由民政部门先行垫付、再补手续,正是长清区民政局推出的贴心惠民举措。
长清区民政局局长梁艳玲介绍说,过去的救助程序比较僵化,经群众申请、村居调查、街镇核批、区级备案后,把资金拨付到民政所,再由当事人前往民政所领取。
“考虑到像李成燕这样的家庭,一家老小都要靠她照顾,再要求她到民政所领钱不现实,所以我们就变‘领’为‘送’,把临时救助金直接送到老百姓家中。”梁艳玲说。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细化制度确保执行
山东省2014年省级财政列支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天津市出台《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
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进入了深层次发展阶段。政府利用工作制度和财政力量保障的儿童群体,开始由孤儿向各类困境儿童拓展。
细化的制度是执行的前提。在浙江,《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的落实。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科负责人介绍说,柯城区将困境儿童或困境家庭儿童主要界定为五类,有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困境儿童或困境家庭儿童:一是儿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二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三是父母双方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四是父母双方强制戒毒;五是父母双方服刑造成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根据前期摸底,柯城区全区目前申请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约有170名。根据目前低保标准计算,城乡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每月将分别领到480元、42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降低“门槛”提高效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过去一年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社会组织的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在广东,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是一家今年年中成立的社会组织。对于副秘书长许秋霞来说,组织筹备和登记的过程顺利得有些出乎意料。
今年4月底,许秋霞第一次在广州市政务中心的民政业务窗口领取了注册成立社会组织的相关资料,5月中旬就完成名称核准。在完成各项筹备工作之后,融资租赁产业联盟于5月22日召开成立大会,5月底向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提出登记申请,6月4日正式登记成立,只经历10个工作日。
“我本来想可能要3个月甚至半年,没想到几天就办下来了。”许秋霞说,“筹备过程中,无论我们有什么问题,无论是电话还是上门咨询,都得到了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细心、热情的解答。”
记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说,这意味着一些立足于社区、还比较弱小的草根组织有了畅通的登记成立渠道。
对社会组织“松绑”,使得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服务能力面临更高要求。
“我们想编一本接地气的简明手册,让社会组织一步步对照就能把登记注册办下来,不再需要反复打电话或者上门咨询。”王福军说,“对于已经成立的组织,我们也应该有‘内部治理手册’,告诉他们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怎么设置、年度报告怎么撰写、财务管理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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