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当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并行”格局,2014年初始,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举措,新政出台,万众振奋,尤其是广大农民。这为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并轨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吃财政饭”养老保险这种人为分离之怪状,何时能够统筹统一、全面并轨,迄今未有具体的时间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存在巨大鸿沟。对此,企业职工怎能没怨言?社会议论沸扬,不少论者直指制度不公。
144年前,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实施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坚决破除经济上的特权:当年巴黎公社果断实施“公社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工人的最高工资”。巴黎公社英烈们这种坦荡无私的宽阔胸襟,今天闻之知之依然令人荡气回肠、感慨万千,无不使人肃然起敬、深深赞叹!对此,今天的“人民公仆”当有何感?
平心而论,广大企业职工和中国农民为国家创造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社会经济发展夯实了基础,功不可没。即使在2000年前后的那场大规模“企业改制、产权改革”时代大潮中,不知多少未到退休年限的“4050”企业人员被迫买断工龄,下岗失业,他们只拿到微薄的失业金和补偿费,离别他们曾经服务十几年、几十年的原单位。他们走向社会,艰难谋生,承受着改革的阵痛,并没有给国家增添过多的负担。而当他们陆续退休后,发现依然只有微薄的退休金。尽管退休金国家连年给增加,但追不上物价的上涨,始终为低收入所困。他们人微言轻,成为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即使发点牢骚,时有怨言,实乃正常,无须指责。
说实话,一群自己不掏一分钱买社保,完全由财政供养的公仆,其退休前已是“风光无限”,退休后依然享受高收入、高福利。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正是由他们操刀制定。自己掏钱买社保(所在企业缴一部分)的众多企业员工,不要说制度设计时参与,就连话语权都没有。 扩大公民的广泛参与,听取和尊重普通百姓的意见和呼声,回应他们的合理诉求,是制度完善、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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