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这是每个中国老百姓内心最朴素的愿望,而要让这些愿望转变为现实,则需要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商业保险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商业保险依靠技术、服务、管理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等多个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
找准发展定位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并获得发展的前提,就是要找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虽然都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商业保险还是与社会保险存在很大区别,其中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商业保险必须坚持市场化经营原则。”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中必须要各取所长,对于商业保险而言,要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和手段,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保险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保障实力,一定要防止出现越位或错位。此外,商业保险也要正确处理好保险与保障、近期与长远、责任与利益的相互关系,坚持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加强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沟通和联系,以满足人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升服务能力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方式很多,主要包括发展契约型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不仅如此,部分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开办补充医疗保险、受托经办基本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还有些保险公司尝试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面向农民工、特困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等开展养老、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型业务。
上述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商业保险广泛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有效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府压力,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保险公司正在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且大幅提升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效力。
“不管是’新农合’还是’新农保’,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不仅有效协调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明显推进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商业保险公司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强化精算技术支持、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继续夯实基础,在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工夫,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保障需求。”
加大政策支持
尽管商业保险在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养老、健康保险等在内的补充性社会保障发展仍较滞后,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
“有必要加大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该负责人建议,应建立由国务院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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