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10月25日10时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言人尹成基称养老金历史债务社保制度和国家财政都在承担。从提出“两个确保”开始,对于养老金当期发放的缺口,财政就开始进行补助。到目前这个机制已经建立起来,而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投入,当然主体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收入。
以下为直播实录:
财政杂志记者:
近日,胡晓义副部长在记协的会上提到,现在要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其中提到重点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意味着基础养老金统筹部分的征缴管理和支付都会收到中央来?另外,关于养老金的历史债务问题,我想问一下弥补这个债务的责任是在财政还是社保制度本身?可能弥补的来源会有哪几个?顺便我想问一下,您对财政部提的“费改税”有什么看法?谢谢。
尹成基:
谢谢你的提问。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这个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阶段,从历史情况看,1997年才初步实现制度的统一和规范,经过试点和探索,逐步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模式。
尹成基:
新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到目前也就是十多年的历史。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阶段,我国提出了实施“两个确保”,其中一个确保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这就是说新的制度承担着解决已经退休大量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任务。
尹成基:
你第二个问题也提到历史债务问题谁来承担?这两个方面都在承担,一个是社保制度,另一个是国家财政。从提出“两个确保”开始,对于养老金当期发放的缺口,财政就开始进行补助。到目前这个机制已经建立起来,而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投入,当然主体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收入。
尹成基:
所以在这期间,我们按照制度规定的目标积极推进相关改革,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在2009年,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下一步目标是要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要进行制度、方案设计,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合理的方案,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这是其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尹成基:
制度要求的另一个方面是要实现部分积累的目标,个人账户要逐步实现实账运行,也就是我们已经开展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当然,对每一个参保缴费的个人,个人账户的缴费数额和利息收入都是清楚的,每个人的这个权益都是明确的。改革的目标要使这部分资金能够积累下来,有效地实现保值增值,收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样从总体上可以更好地维持养老保险资金的收支平衡,也是做实个人账户的根本目标。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这些改革任务,我们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在稳步推进。通过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把握,逐步在改革当中实现这个制度目标。
尹成基:
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税,这是由不同国家所实施的保障制度模式所决定的,我们国家实施的是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制度模式。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体现是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个人享受的权利和所尽的义务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我们所采取的是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一些国家实行税,是一种非保险性质的,就是普惠性的,由公共财政完全承担,把它变成一项税,也有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我国为什么要实现缴费制?这是我们的基本制度的属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要确定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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