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着经过长期酝酿之后,关于“以房养老”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安排正式浮出水面。
我们注意到,保监会在解释这一政策的出台时特别强调,“以房养老”政策的出台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朝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
养老是一个人人都不可避免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的日益老龄化,养老问题更是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国人是家庭观念很重的民族,中国的老人对儿女和家庭的依赖尤其严重。在多数中国老人的心目中,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家庭以外的养老方式。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还存在儿子养老的传统习俗。但是,不得不看到的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多样化,尤其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三十多年以后,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社会已较为普遍。由于子女出国、异地就业、“失独”等原因,使得部分老人无法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也就成了当今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房养老”为许多老人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出路,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的产物。及时对这种养老方式做出必要的制度化、法制化的安排是政府应当尽的职责,这不但不是政府不管养老,恰恰相反,这正是政府通过法制手段管理养老这类社会性事物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社会福利性问题均由政府财政负担。但是,实践表明,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以高福利著称的某些欧洲国家,政府负担一切社会福利支出都是不可持续的做法。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养老这类社会化问题也只有通过多元化的途径才能妥善解决。为此,在这类问题上,政府需要转变作为方式:对于当事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政府财政要继续承担基本的责任;而对于当事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情况,政府应该为社会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及相关的法律援助措施。
再回到养老问题上,此前“以房养老”在国内已经讨论多年,并且上海等个别城市也曾试水过。受诸多因素影响,推广效果并不理想。该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如今,“以房养老”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安排出现是一种创新,这也意味着基本养老、商业养老、以房养老等改革将齐头并进。
但是,需要补充的是,“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方式,有利于解决部分老人养老的经济来源问题,但解决养老问题绝非限于解决经济来源问题。老人不仅需要生活上的照顾,更需要心理上的关心和爱护,而后者显然不是仅仅依靠解决经济来源就可以轻易解决好的。因此,在解决好养老的经济来源之后,政府在养老问题上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老龄化趋势愈发严峻的背景下,养老问题将是今后几十年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关系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好这个问题,我们即使拥有了世界第一的GDP和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力,也不能说实现了全面复兴的中国梦。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政府必须顺应时势、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探索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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