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城市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美国《侨报》近日发表文章称,“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解决中国目前养老问题的主要方式,它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中国的养老困局?恐怕不能过于乐观。
文章解释说,以房养老,即“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老人把房子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估价,定期支付给老人一笔养老钱,直至老人过世,房子则通过与老人亲属协商进行处置,获得相应收益。
文章认为,这一舶来的养老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养老困局?恐怕不能过于乐观。从国际经验看,“以房养老”在欧美国家以及日本较为成熟,但尚属小众产品,仅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南京、上海等地一些金融机构,几年前也曾自发摸索,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从老人层面看,房子是大宗资产,一来担心被低估而吃亏,二来更习惯于将房产留给后人。从保险公司层面看,即便北上广这样房价看涨的大城市,尚不能排除房价波动的风险,而政策明确规定“险企承担房价下跌风险”,这对于追求利润的商业机构来说“不合算”。
文章称,“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解决中国目前养老问题的主要方式。这一点,官方也认识到了,此举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中国约有逾千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各种硬件设施供不应求。政府的“管”主要体现在,增强多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使政府或民间的养老产业在大发展中有章可循。
文章指出,在不少中国人的观念里,养老是国家的事。其实,正确的关系是,国家为基本养老服务托底,商业力量提高更高层级的养老服务。英国市场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美国市场私人养老模式都证明:单纯依靠政府的养老体系难以为继,民资养老机构的发展是必然的。而对于个人来说,所谓冷暖自知,更应学会盘活资源。
““以房养老”不是主要方式 不能太乐观”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5674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