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段跨越了18年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将在近日颁布实施。一时间,有关该条例的议论也充斥了各种解读,这其中,这部涉及近3000万人利益的《条例》最受瞩目的一点很可能在于“收入的影响”,事业单位职工将要开始涨工资了,以及养老金马上并轨等声音纷纷浮上舆论表层。
有关事业单位社保将要并轨这一点,从大方向上出发,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有专家指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与此同时,很多身处事业单位的人群,也非常关心未来养老金的政策和水准。不过,这样的忧虑,因为《条例》的即将出台,顺势涌现出来亦是可以理解的,但从长远来看,完全无需放大资金上的困难。
首要的一点,事业单位社保并轨的问题,必须要置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框架下来进行。今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计划在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而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则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国务院已经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这就不难发现,事业单位社保并轨的问题,也需要从三个不同的改革类别去区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在未来向公务员靠拢,其社保政策将结合公务员的社保改革来进行;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未来的改革方向将成为企业,这里的社保制度自然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相对接;至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应当根据市场机制在其中的地位来做更为精确的决定,例如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能够部分市场化的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会有一定区别。
所谓社保并轨的资金问题,主要是指上文分析的第三种情况,即那些既无法成为公务员,又不能市场化的事业单位,由于改革的到来,社保并轨的待遇标准未定,涉及的资金也存在一定的变数。不过,既然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么承担去市场化的公共职能,那么自然可以通过政府向这些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来获得收益;要么拥有一定的市场配置功能,则应当由政府拨款和自营收入共同承担社保并轨在内的各项资金需求。
事业单位社保并轨的最大难题决不在资金来源,相反,真正的难点还在于倒溯回事业单位的改革能否真正彻底明确各类机构的属性。对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模糊存在的事业单位,中央必须在做一个精确划分的前提下,彻底落实《条例》,通过清理各单位不规范的职能和属性,重新划分事业单位的属性,那么,社保并轨的资金问题也将在改革中迎刃而解,而无法成为一个单列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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