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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应提高国有股权划转社保的比例

 字体时间:2017-11-27来源:财经每日评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在目前明确推出国有企业划转国有股权补充社保基金的新办法,对提高老百姓的信心和免除后顾之忧至关重要,也是解决新时代新矛盾的重要举措,一旦新的划转机制理顺后,相信未来国有股权划转的比例还会进一步提升。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在投资圈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各家机构都在研究新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对策。这是十九大后继养老金中央调剂之后,完善社保体系的又一举措,希望能够全面落到实处。毕竟,习近平总书记已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对于国有股划转社保一事我是双手赞同,而且一直在呼吁提高划转国有股的比例,以应对老龄化后的养老金缺口问题和解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局面,让老百姓免除后顾之忧,全社会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如果能够被社保体系全面覆盖的话,高储蓄、低消费等经济矛盾或许也能迎刃而解。关键是,国企、央企本来就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果放在那里不承担社会责任,与民众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赚钱时备受争议(与民争利),亏钱时更会被指责(低效管理国有资产),如果把这些国有企业的股权大比例划拨给社保,来解决所有人的生老病死,相信没几个人会发出怨言,把国有资产用作全民福利,既解决了养老金的缺口问题,也化解了社会矛盾,何乐而不为?

况且,国有企业曾经享受了很多公众资源,回馈全民是必要的。即使持股的国有股东是公众企业,也没有过多的理由来反对转持,毕竟这些企业长期享受着政策的恩惠和红利。有人曾总结,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是通过税收、利润和租金三个经济范畴表现出来的。税收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利润是投资者的回报,租金是资源要素的贡献,三者之和构成的企业经营总收入应该要扣除成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三个概念没有区分,利润全部上交,支出国家给拨,国有企业的税收、利润、租金“煮成了一锅粥”。国有企业的利润中其实含有大量的应缴税款和应交租金部分,不能简单地与私营企业的“公众公司”并列,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能。而且很多上市央企的利润和业绩大都是被财政补贴“补”出来的。

这也是我多年来呼吁国有股大比例划转社保的理由,这次划转新规明确了让所有国有股企业按国有股权的10%进行划转,而非此前的94号文(2009年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仅对国有上市企业的国有股进行划转,划转新规可以说扩大了划转范围,也可以减少此前的钻空子行为,一些有国有股成分的企业在IPO前夕进行了技术性处理和减持操作,导致划转社保的国有股数量大幅减少,还有一些企业推三阻四,对划转并不积极。未来要想应对未来的养老金缺口问题,靠此前的94号文显然解决不了问题,划转新规虽然在划转比例上没有提高,还是10%,但划转范围从少量的国有上市公司扩展至15万家以上国有企业,范围全面扩大。

从划转的承接主体来看,很有可能会分两步走,未来一定是全国统筹和统一管理机制。目前是按央企和地方国企来划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条件成熟时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但从过往的养老金管理机制来看,指望本省(区、市)的专户管理未必能管理的好,但目前至少可以解决对接和承接主体,等到条件成熟时,统筹层次必然提高。因此,可以断定目前的承接方式只是第一步过渡,未来还会进一步完善,毕竟国有资产需要养老金管理机构有很强的管理能力,能够将划转过来的国有股发挥更大的效应,而非只做大蛋糕而低效消耗。因此,当前通过中央调剂制度和集中社保基金管理来锻炼管理能力也非常必要,防止盲目冒进的养老金行政管理路径。

在目前明确推出国有企业划转国有股权补充社保基金的新办法,对提高老百姓的信心和免除后顾之忧至关重要,也是解决新时代新矛盾的重要举措,一旦新的划转机制理顺后,相信未来国有股权划转的比例还会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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