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称自己没有小金库,但除小金库之外,未必就没有分享企业赢利的方式。比如,媒体最初曝光时就曾揭露,社保局职工去发廊做美容可享受优惠甚至免费。而深圳市社保局对此的解释是,其优惠来自工会福利费,工会会员可以享有。但如此“靠山吃山”的隐性福利,是否也是一种“利益输送”?推而广之,通过发票报销等手段,社保局及其工作人员分享企业好处是不是也有可能?
经过多年与媒体打交道,不少政府部门都练就了对付舆论的一套太极。在讲真话的同时答非所问,就是屡屡奏效的一招:深圳市社保局所谓自己“没有小金库”的说法,应该是真实的。但自1996年用物业公司的赢利偿还挪用的社保资金后,这家由深圳市社保局控股70%的物业公司,虽然在账面上同社保基金不再有任何关系,但仍然同社保局机关有关。具体来说,只同社保局里的人员有关联,这也意味着,如果有利益输送的话,利益并不输入社保基金,只需输送给社保局的相关人员。
社保基金管理费提取自社保基金。深圳市社保局挪用社保基金开办物业公司,用社保基金管理费维持其运作,性质比私设小金库这类财务违规更恶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着法律赋予的管理民众养命钱的职责,但法律没有允许社保局拿着公众的钱开展经营活动,捞取部门私利。那样做,是彻头彻尾的公权私用:如果各家政府机构都可以拿自己管辖下的物资、资金或其他资源来获取自身的好处,那他们手中的权力还“姓公”吗?如果管粮库的可以私自开饭馆,管储备的可以私自开加油站,管武器的可以私下买卖军火,岂不天下大乱?
深圳市社保局的违规做法,很难说只是“危及社保资金的安全”。如果没有及时将问题彻底查出并解决,日积月累,难保不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事情。
可是,有专家说,如此行为在社保系统只是“漏网之鱼”,因为2006年之后,社保系统自己查过,国家审计署也查过,都没有查到大问题。因为没查出问题,就能认为没有问题?这不对。“监守自盗”从来就最难查实,因为内部人不但知道内部检查的薄弱环节在哪里,而且碍于面子经常不会认真查,当年国务院领导亲自督办查粮库,关于是不是真有存粮,还被蒙了许久。靠系统内自查,真的很难查出问题。今日网络反腐,几乎曝光一个就能查实一个,但在网络曝光之前,有关部门也一定进行过检查,怎么还有漏网之鱼?到底是漏网之鱼狡猾,还是那张网漏洞太多?
深圳市社保局18年的问题旧账,今天才被公之于世。从常理说,既然国家已有规定,至少这些年里有无数次机会可以改正,何以知错不改,直到被曝光,才以“历史遗留问题”来做解释?
按理说,物业公司每年都要进行工商税务年检,“社保局出资控股”的相关信息,难道在各种证照文件上都没有?如果工商税务部门知道国家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进行商业投资的规定,为何还能年年放行?而广东省社保系统内查之时,对深圳市社保局间接开设商业机构违规行为,就没有发现蛛丝马迹?如果真的一点没有发现,那这些内部检查又有何价值?检查与不检查又有何区别?如果行政系统内部检查确实漏洞多多,那么要保证民众养命钱的安全,国家又该采取什么办法?
其实办法很简单,对社保局以及其他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行政机构,除体系内的自查外,必须辅以体系外的监察。前几年,针对国家审计署每年查出多起中央政府部门违规使用资金,且个别部门屡查屡犯的情况,有专家提议,审计等监督监察职能移出行政系统,交由人大行使。多年了,如此设想仍是设想。但从深圳市社保局挪用社保基金开公司且18年未与其脱钩来看,该提议确实有其价值,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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