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协管员要当好“三员”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力量,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协管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甘肃省临泽县依托人社基层工作平台,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真正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劳动保障监督的检查员、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员等"三员"工作。
一是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作为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要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的行政劳动法规。这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宣传的形式可采取社区橱窗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办社区简报,入户零距离与负责人面对面宣传。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开通咨询热线等,引导企业管理者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支付工资和工时管理,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二是当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员。劳动监察协管员要将辖区内的建筑业、居民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作为重点,以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突破口,深入施工工地检查,抓好预防,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通过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巡视,建立起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管理情况台账;要通过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做企业老板和员工的知心朋友。对于发现重要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反馈给社区、乡镇和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是当好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员。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一般有“三怕”:怕影响生产、怕丢面子、怕引起其他员工的对立情绪。对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我们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做到入户调解 ,做企业老板与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可以设立投诉受理窗口,积极处理各种劳资纠纷。辖区内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及时介入调解,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顾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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