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收费减免,土地优先安排,鼓励公建民营、公办民营 及PPP模式……近日,江门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询《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细则修订稿》),为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打包送上了上述众多利好消息。据市民政局介绍,目前,该文件已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将争取年内出台。
新政亮点
2012年,江门出台了《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2]46号,日前,市民政局对该细则进行了修改,此次《细则修订稿》的出台将给江门带来哪些变化?南都记者带您逐条看。
亮点一:
鼓励公建民营等方式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在《细则修订稿》中,首次提出了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为PPP)等模式建设、管理、运营社会福利机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此前,该模式在江门已有探索,并取得成效。2015年4月,江海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营运,这是江门首家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整合了老人、残疾人、专业社工服务等多元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共设计床位为215个,包括政府供养老人床位50个、助残床位35个、自费养老床位105个、自费助残床位25个。目前该中心运营良好。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江门共有4家敬老院纳入省民政厅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分别位于蓬江杜阮、江海礼乐、新会司前、台山斗山。此外,今年6月,市民政局也出台文件,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社会化改革。
根据该文件,从2016年起,江门市已建成、在建或新建的公办供养机构,逐步推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至2018年底,全市供养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比例达到40%以上,改造升级供养床位总数达到0 .3万张,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此次《细则修订稿》的出台,将为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江门社会福利领域的发展给予更多的“福利”,将对公益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的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和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的社会福利机构,按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逐年申请,最长补助3年。
亮点二:
土地供应优先安排
多项收费减免
《细则修订稿》在土地供应上也给予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倾斜。《细则修订稿》提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用地供应中,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同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公益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与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出让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进行评估。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公益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公益性社会福利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以内不增收土地年租或土地收益差价。
此外,新政还提出,将对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免征房屋登记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房屋登记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亮点三:
港澳地区
办社会福利机构条件放宽
港澳地区申报社会福利机构的手续简化,也是《细则修订稿》的亮点之一。根据此前政策,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或港澳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均需向省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而根据《细则修订稿》,香港、澳门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在本市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不再要求向省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改为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台湾地区则仍需向省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现状
A 每千名老人拥有32 .8张床位
据江门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的养老机构共有99家,其中市直1家,蓬江区14家,江海区2家,新会区19家,台山市23家,开平市17家,鹤山市11家,恩平市12家。在全市99家养老机构中,77家为公办,民办的则有22家(正在运营中的为20家),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的比例为7:2。养老床位数量方面,目前全市养老床位共23262张,其中公办的有9990张,民办的有352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32.8张。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江门首家民办养老机构创办于2003年,2004-2013年间开设的民办养老机构均在1-2家左右,2014年后,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共开设11家之多,占目前江门市民办养老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
B 八成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低于千万
今年6月,《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研究———基于广东省江门市现状调研》(以下简称调研报告)出炉,调研报告指出,从所属区域来看,经济基础较好的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开设民办养老机构16家,占80%;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设有民办养老机构4家,仅占20%。
从规模来看,核准床位200张及以上的有8家,占40%;核准床位100张至199张的有4家,占20%;核准床位100张以下的有8家,占40%,总体规模偏小。从资金总投入来看,20家民办养老机构总投入13721万元,平均每张养老床位投入4 .2万元。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有4家,占20%;总投入1000万元以下的有16家,占80%。
调研报告提到,目前,入住江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以本市中高龄半自理或无自理老人为主。在20个机构中,60-80岁的老人有796人,占38.5%;80-90岁的有887人,占42.9%;90-100岁的有370人,占17.9%;100岁以上的有13人,占0.7%。从自理程度上看,能自理老人386人,占18.7%;介助老人708人,占34 .3%;介护老人972人,占47%。从户籍来看,属于江门市户籍的老人1871人,占90.5%。
C 11家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超七成
入住率是民办养老机构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调研报告提到,接受调研的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均认为,入住率70%是养老机构的盈亏平衡点和临界线,也就是说,床位入住率要达到70%以上,才能维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或略有盈余。对全市20家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民政部门共核定床位3182张,已利用床位2066张,其平均入住率为65%,总体上低于盈亏平衡点,表明从整体上来看,江门市民办养老机构仍面临生存发展问题。
调研发现,目前,全市入住率超过70%的民办养老机构共11家,其中成立时间最长的是13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是1年;入住率不超过70%的民办养老机构有9家,成立时间最长的是8年,成立时间最短的不足一年。此外,调研还发现,入住率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成立时间的长短,而可能与其运营质量等因素有关。采写:南都记者罗韵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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