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这个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中细节的取舍,应该服从于改革的全局。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建立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弥合社会分歧。
今年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近日,又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各地实施细则中对缴费基数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据了解,有些地区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了公务员养老金缴费基数,但也有大量地区未将其纳入。
之所以要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因为之前的“双轨制”饱受诟病。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品,理应体现公平原则,但“双轨制”却非如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套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后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实行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经过一番广泛讨论后,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上路,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有关决定,自此全国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告别“免缴费”时代。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预计至今年年底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将初具规模。
过去一段时间,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陆续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并轨改革实施细则,缴费和待遇、改革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等主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但在缴费基数是否应纳入年终奖,这个细节上各地存在着差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基数通常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如果把年终奖金也算进去,基数做大了,单位缴纳的保险费部分也就相应增加,未来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加。
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情况看,由年终奖引起的缴费基数增大,这部分变化可导致个人每月养老金多领取几十至几百元不等。这部分利益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只是一个小的细节,但这个细节却又足以引起一片争执和侧目。首先这个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会让不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生攀比和争执。同时,在目前众多企业未将年终奖纳入缴费基数的情况下,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先尝先试,必定会引起舆论的质疑。
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这个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中细节的取舍,应该服从于改革的全局。曾经的养老金“双轨制”,不仅在制度层面存在严重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统一,更在制度执行的结果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两个制度下养老金水平的待遇差不断扩大,导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退休人员一倍以上。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建立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弥合社会分歧。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标准上调等改革配套措施一并推出,已经可以基本保证改革前后相关人员待遇“无缝”衔接。在这种情况下,将年终奖纳入缴费基数,此举将再次拉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水准,这无助于养老金水平待遇差的弥合,因此不符合改革大局。
当然,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该得到政策倾斜。同时,在弥合养老金水平待遇差的过程中,也要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提高力度,以尽快提高其养老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总之,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扩大缴费基数,还是其他任何改革举措的推出,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改革全局,合则用之,不合则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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