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带有“劫贫济富”色彩的养老双轨制在我国已经实行很久,所谓养老双轨制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的制度。这两种不同的统筹发放制度使得我国养老金标准存在天壤之别。
此前,中国社科院发布《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指出现阶段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是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而养老分“双轨”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
社科院的调查报告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只有3.8%认为养老金不能满足需要,而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高于4000元/月,无一低于2000元/月。而企业职工由于工资总额过低,养老金替代率不足20%的群体比比皆是,个别职工每月养老金仅为200元。一位拥有40多年工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级人才,退休后养老金是他在政府机关退休的大学同学的1/4。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公务员退休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一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拨款,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家为其划拨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仅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数,而且随工资工龄的增长而增加。这一悲催的制度设计,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已不用缴纳一分钱的养老金,却领着高出掏钱交养老金的人员数倍的养老金。
根据我国现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如此高的缴费水平,继续提高雇主(企事业)和雇员(员工)的缴费标准已经没有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的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每年的“三公”经费支出就高达数万亿元,为什么财政资金只能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不能享用?
我国养老金存在的严重不公是世界罕见的,已经成为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形式。不仅体现在个人缴费上的严重不公,更体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严重不公。在缴费上,党政机关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养老费用,企业职工每月要从工资总额里扣划最少6%的个人养老金,企业还要另行支付一笔费用。
近年来,围绕养老金双轨制、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缺口、养老基金投资体制等问题,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是热点话题,但两会一过,依然是没有任何动静。早在三年前,人社部就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方面商讨养老金双轨制、养老金投资运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及延迟退休年龄等方面的改革,但凡涉及到改革者自身利益的改革时,任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方案都会搁浅。
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曾明确,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现行单位保障制度,统一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此前很多人都寄望于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来打破养老金双轨制。但2010年10月底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只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涉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改革并不在《社会保险法》覆盖范围内。
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但时至今日,涉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办法”仍然没有下文,养老金双轨制的合并统一也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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