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有媒体援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的话说,中国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
大病医保,是对大布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代付的保险制度。根据保监会的数据,至去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大病覆盖率低,是现行中国医保制度的最大缺陷,这几乎为每一个参保成员及其家庭所感受。近些年,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原来某些属于罕见病种的大病成了常见并多发病;以前在特定人群中高发的大病成了普发性的大玻以往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过低,无疑降低了医保的保障属性。
当然,落实全民推行大病医保制度,绝非主管政府部门一声号令便可以完成实现的事情。实际上,真正实现大病医保,主管部门、医疗系统和保险体系都要进行大量改革调适工作,革除各自方面现存的弊端,否则,大病医保也只能停留在政府文件的纸面上。
在相当程度上,以往国家对大病医保的支付比例较低,是因为中国的小病价格已经足以让承保方望费却步。而导致小病大看的原因则更多、更复杂。这些多而杂的原因,又使管理部门望而却步,最终致使这些旧有因素纠缠在一起,再与新出现的原因混杂在一起,由此使得医改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无从下手。医术不值钱,科技含量并不高的药品价格却奇贵的现实不改变,大病医保就有可能变成一句空话。
从这个意义上讲,大病医保实行的前提是保险、医疗和管理等一系列改革的启动和完成。即使就大病医保本身而论,问题也仍然不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管理水平不高的背景下,大病医保一旦实行,医保基金将面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情况。如果计费、核算、支付等程序不适应大病医保的推出,就极有可能出现无钱支付保险和有钱花不出去的局面。
不仅如此,如何在医疗改革进展慢、到位慢的情况下,控制大餐小病费用的增长,也是一个关系到大病医保能否落实的问题。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必须磨合到位,以期在患者、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相互独立、平衡以及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实现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患者的就医水平,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负担。
医保制度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福利制度,也应该是公共财政的最大开支项目。在中国,把大病纳入医保范围,并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大病报销实际比例的百分点,是使全民享有这一普惠性制度,让民众摸得着、看得见改革的成果,也是很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是国民对国家发展和未来充满信心的坚实基矗因此,大病医保的具体落实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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