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一经公布,引发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不少人发出类似的感慨,“没想到改革力度这么大、政策出台这么快”。
此项改革涉及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从原有制度来看,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费的做法虽然操作简单,却并不科学,也难以持续。因为相关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全部由单位或财政直接承担,而承担者各有苦衷。比如,各家单位之间情况千差万别,有些退休人员较多、资金压力大的基层单位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让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准受到影响;在财政收入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如果由有限的财政资金兜底,势必会压缩包括民生开支在内的其他支出。从社会层面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所享受的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抱怨与同时工作、贡献相当的机关干部之间的待遇相差过大。类似的弊端还有不少,既导致离退休人员之间苦乐不均,也影响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
30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将问题久拖下去往往贻误解决时机,早改革才能早受益。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看清了、认准了的事情,就要以改革的魄力加以推动,而不能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党和国家并非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经过通盘考虑、统筹决策,为了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将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如,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政府部门改制成企业或社会团体,一些事业单位也改制成企业,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利益调整,以前的一大阻碍因素就是部分人担心改制后的退休待遇会与之前差距悬殊。而此次改革有助于消除这种担忧。
《决定》中还明确提出,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果然,话音刚落,两则消息就侧面印证了这点。一则是,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这已是连续第十一次上调。另一则是,在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办为配合这次改革已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并承诺“就绝大多数人来讲,待遇水平是不会降低的”。对于党和国家反复考虑出台的这项改革,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会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内的全社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只是一个方面,但只要一项项改革持续推进,就会对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产生积极作用。“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这与现代制度提倡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相一致,重点就是要统筹兼顾、用好资源、为民谋利。我们要通过雷厉风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推动一些重要环节的制度性调整,破除痼疾沉疴,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公平合理地分配,创造更大的改革红利,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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