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属于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对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次年全年享受医疗互助帮困待遇。
二、 办理登记手续
1、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及配偶除外)。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2、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将上述证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交医保服务点经办人员初审。经审核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医保服务点会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缴费
经审核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四、关于就医凭证的发放
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
《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的补发、换发手续,请查阅有关宣传资料。
五、其它操作要求
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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