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在办理社保转移接续业务过程中,存在所需材料不一致、办理流程不统一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本市社保中心正着手梳理该项业务流程,将在全市实现经办业务的规范、统一。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工作拟在年内完成。
同时,市社保中心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台账,全程跟踪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的相关业务,完善对操作环节、办理进度的督查督办,方便参保人员上网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此外,本市拟开通短信告知服务,办结业务后第一时间将消息告知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接续
两个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需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就可以递交申请转入材料,也就是说,申请跨省转入人员只要在本市正常缴费一个月,就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非京户籍人员在北京首次参保时,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3项材料
在本市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带齐3项材料: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如果还需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则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常见问题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中,“参加工作日期”、“缴费人员类别”出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参加工作日期”应该填写该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但常有用人单位的社保经办人误将这一日期填写为来京工作的日期或在本单位工作的日期录入系统,这一疏忽导致系统不能把此日期前的社保关系转入本市。
社保转移接续实施进程
2009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资金转移、关系对接、手续办理等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一直以来难以实现跨省转移的统筹账户将从次年起按照各年度缴费工资的12%的比例转移。
2010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国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两个文件下发后,北京市立即部署相关工作,社保部门开始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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