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主要介绍了深圳户籍的非在职人员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方法,包括了参加社保的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等详尽的,希望对您办理社会保险有所帮助。
办理项目 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参保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二、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上述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2、属于招工或调入深圳的,还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属随迁入户的,女性入户时达35岁以上、男性入户时达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4、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5、申请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户籍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户籍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6、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4楼,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事项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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