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职工工伤属轻伤,申领轻伤待遇时,由单位填写《福建省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轻伤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一式四份。
职工工伤住院治疗,医疗终结及评定伤残等级后,申请工伤医疗待遇及伤残待遇(月伤残津贴、月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填写《职工医疗终结情况表》一份。
(5)有评定伤残等级的,应提供《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有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填写《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本人缴费工资表》一份。
(7)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书。
(8)因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等。
职工因工死亡申报工亡待遇,因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表5-1)一式三份
(2)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如抢救无效死亡,提供医疗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填写《职工因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缴费工资表》一份。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明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及无工资收入证明。
(8)如抢救无效死亡,提供医疗发票原件、收费清单及其它材料。
工伤职工轻伤医疗费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福建省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轻伤医疗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工伤职工的门诊医疗发票(原件)及门诊费用日清单。
(4)门诊初诊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2、办理程序:企业申报材料——业务经办人员初审——业务科长复核——分管付主任审批——业务人员汇总上报财务科复核——中心主任审批——报市财政局核拨——次月中旬拨给企业——相关资料存档一份、退还单位一份。
3、收费标准:无。
4、法律或政策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闽政[2004]12号)
5、联系电话:0598-824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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