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审批服务提供规范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
服务提供要求
服务类型
行政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附件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二十三)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满十五年。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个体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执行,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审批条件
正常退休
a) 年龄条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b)缴费条件:①1996年1月1日以后就业并同时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满15年以上;②1995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并同时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满10年以上;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a) 年龄条件: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b) 缴费条件:与正常退休的缴费条件相同;
c)累计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②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a) 年龄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b) 缴费条件:与正常退休的缴费条件相同;
c) 劳动能力条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 身份条件:申请因病退休(退职)的,必须是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
a) 年龄条件:男年未满50周岁,女年未满45周岁;
b) 缴费条件:与正常退休的缴费条件相同;
c) 劳动能力条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 身份条件:申请因病退休(退职)的,必须是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应交资料
正常退休
a) 本人档案(纯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
c) 本人一寸近照两张;
d)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纯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e) 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应出示独生子女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a) 本人档案;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
c) 本人一寸近照两张;
d)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e) 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应出示独生子女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a) 本人档案;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
c) 本人一寸近照两张;
d)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e) 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应出示独生子女证;
f)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
a) 本人档案;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
c) 本人一寸近照两张;
d)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e) 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应出示独生子女证;
f)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服务流程
受理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持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窗口申报办理。
审核
窗口审核。对批准的,发给《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通知书》或《个体劳动者退休申报审批》。
取件
到窗口领取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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