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出台的《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提供的“2013年度低收入居民平均食品价格指数”和“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数据,我市2013年低收入居民平均食品价格指数是4.8%,2013年佛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110%。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1月至6月的提标部分,将由各区根据安排补发。
1月至6月的提标部分,将由各区根据安排补发。
凡我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0元/人月,并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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