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函、户口迁出证明。
2.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户口迁入证明、享受失业金异地转移单、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档案。
二、审核程序
失业人员提出申请→提供必备材料→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转入转出。
承诺时限:及时办理。
经办窗口:社保5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 212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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