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资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 登记前曾在其它统筹地区参保的,应提供参保所在地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专用表》。
二、填写表式
填写《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程序
1、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申报参加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对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建立
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参保人员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参保证明。
2、 资料不全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政策及操作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5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3、《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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