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人员负责申报,无单位的职工需由市职介中心负责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应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4—16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申报。
工龄认定每月20—23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
三、审核退休条件及工龄认定办法
采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退休条件的办法。先由市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申报人档案中的相关信息与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
企业申报时应带齐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档案、招工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符合退休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工龄认定需提供原始招工、调动、上山下乡户口迁移大页、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四、公示
为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社会监督,退休审核结束后,采取在网络、媒体上公示的方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次日起进入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月20—21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六、审核缴费情况及计算退休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退休待遇。
七、注意事项
1.企业对到达法定退休时间、自愿申请退休的职工,认真审核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完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当月超出受理时间的转入下月重新申报。
2.遗留问题均须重新申报。
3.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工作联系电话:3868522。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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