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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