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协保生活费补贴
◆办理机构
初次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失业保险窗口。
◆办事依据
《关于协保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25号]。
◆申办条件
按规定办理协议保留
社会保险关系,自求职登记之日起失去工作连续达一个月以上,经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后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3.身份证;4.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初次申领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办理协保生活费补贴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次月凭银行存折(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协保生活费补贴。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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